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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次会议审议。草案针对目前商标注册程序较繁琐、商标确权时间过长等问题作出修改,拟进一步简化程序、缩短周期,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。
据了解,长期以来,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复杂、周期较长是社会普遍反映的问题。现行商标法规定,对初步审定的商标,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,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才予核准注册。修正草案将商标异议主体由任何人改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,同时将提出异议的理由限定为商标注册申请前已经存在的在先权利。草案规定,对于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、准予注册的,异议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;对于异议理由成立、不予注册的,被异议人可以申请复审。
为方便商标申请人注册,草案增加了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新要素,规定声音、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单一颜色等可以作为商标注册。同时,草案明确了“一标多类”申请注册商标的新方式,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。
草案还增加了审查意见书的新制度,从而避免多次申请。草案规定,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向申请人发送审查意见书,要求申请人对其商标申请作出说明或者修正。目前,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即使有小的瑕疵也有可能被驳回,不得不再次提出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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